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瞭解到,內司委建議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制定機構編製法,待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胡連松等31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機構編製法的議案。議案提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行多次機構改革,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機構編製管理不科學,機構龐大等問題仍然嚴重,給國家和地方財政帶來沉重負擔。建議儘快制定機構編製法,規範機構編製管理的基本內容、原則、審批程序、管理權限、違法責任等。
  據瞭解,制定機構編製方面的法律,已經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三類項目。
  (原標題: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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