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薪,7名小伙將工頭拘禁在旅館里併進行恐嚇。7人因犯非裝潢法拘禁罪,近日被榆中縣法院一審分別判處7個月至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月21日《蘭州晨報》)
  “勞有所償”本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可是在我國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接連出台的記憶體今天,討薪之路依然步履維艱。為了討薪,譚某等7名小伙將工頭拘禁在旅館里併進行恐嚇,如果討薪者的正當途徑順暢無阻,那麼也不會有“跳樓討薪”、“裸體討薪”、“下跪討薪”、“自焚討薪”、“綁架討薪”等等這些不正當的維權行為屢見報端。春節日益臨近,譚某等7名討薪者辛苦工作一年,不但沒有滿載而歸回家過年,反而遭受牢獄之災,筆者耳聞頗感同情,究竟是誰將他們推向犯罪的深淵?
  透視近些年討薪者的極端案例,或許可窺端倪。討薪者多數都是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為了自己的勞動報酬不僅要遭受黑心老闆的刁難,還要忍受屢遭閉門羹的侮辱與歧視。農民工朴實而善良室內設計,如果不把他們逼到絕路上,誰也不會冒著各種危險而討薪;如果監管人員能夠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那些黑心企業和老闆也不會猖獗到欠錢不還反而以“大爺”自居的地步;如果執法人員能夠摘下農民工的“身份標簽”,做到盡職盡責,那麼農民工的討薪之路也不會如此艱辛。筆者認為,是執法及監管部門的在其位不謀其政將討薪者推向犯罪的深淵。
  討薪者用人格尊嚴和生命安全作為討薪成本,不僅是社會的悲哀,更是職能部門的恥辱。昂貴的費用、繁雜的程序、漫長的期限、冷漠的臉孔,讓勞動者沒有勇氣和能力邁入法律的門檻。降低法律服務的門檻、SD記憶卡完善維權保障體系是眼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解決勞動者工資拖欠問題,還要把那些毫無社會責任感的“老賴”企業清出市場;對那些黑心化療飲食輔助的“楊白勞”亮出“殺手鐧”,把欠薪者繩之以法;更要對那些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執法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讓惡意欠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文/李蕊  (原標題:誰將討薪者推向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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