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改,怎麼改?
  鹽,是我們生活過日子的四大必需品之一,看著不起眼,但卻很重要。我們常說,讓平淡的日子更有滋味,叫做給生活加把鹽。昨天,國家發改委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那麼,廢止專營意味著什麼?鹽會漲價嗎?質量會有保證嗎?會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什麼變化?央視財經頻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約評論員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馬宇、著名財經評論員張鴻共同評論。
  國家發改委取消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食鹽政策一時激起千層浪。媒體聚焦鹽業專營是否贏來變數?
  21號,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簽署國家發改委10號令,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當晚,中國鹽業協會網站發表緊急聲明,稱許可證管理辦法廢止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放開。
  宋占京(中國鹽業協會秘書長):國務院發佈的《食鹽專營辦法》繼續有效,食鹽專營政策目前沒有變化。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食鹽專營放開到底什麼關係?2006年4月國家發改委第45號令發佈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發改委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食鹽專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工作。2008年,國家鹽業管理職能由國家發改委調整到工業與信息化部。此後,工信部將其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權相繼下放到省級管理,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主體已經發生變更。許可證管理辦法雖然廢止了,但1996年國務院頒發的《食鹽專營辦法》仍然有效。
  於本傑(山東省鹽務局副局長):食鹽專營是一種國家專營的政策,國務院的《食鹽專營辦法》,目前繼續執行,這是國務院的一個法規,專營政策沒有調整。
  專營許可證廢止是否是取消鹽業專營的第一步?鹽業經營是否會有新變數?幾個問號耐人尋味!
  馬宇:食鹽的專營制度沒有取消 對市場競爭不產生影響
  首先我們得註意下這個新聞,具體是怎麼回事?這次廢止的是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而不是食鹽專營辦法,也就是說食鹽的專營制度沒有取消,還繼續保留著,只不過是有一些具體的管理措施發生了變化,對市場競爭是一點兒都不產生影響。因為我現在這個食鹽專營許可制度,實際上來說,從許可證來說是三個許可證:一個生產,還有一個是批發,經營這一塊兒,還有一個是準運證。這三個到現在為止,還繼續要有這個許可證。只不過是原來在2008年以前,是鹽業管理部門是國家發改委,而2008年以後這個鹽業管理部門轉到了工信部。所以這是一個政府的職能調整、職權劃分。
  我們這次做的,是把原來2006年發改委關於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當時的45號令給取消了,這個也是順理成章的。原來,包括批發,經營這一塊兒,有兩個證是放到地方批,有一個必須得發改委批。現在從工信部來說,它就全部放到省一級,省以下政府批,這個管理辦法就調了。
  張鴻:發改委和食鹽管理已經離婚六年 鹽價不會發生變化
  發改委和食鹽管理這個事已經離婚六年了,2008年開始,他就不管這個事了,歸工信部管。然後工信部那邊已經把這個事下放到各個省里,所以現在你如果想批食鹽專營什麼各種許可證,運輸的、生產的,還有批發的許可證,你就到省裡邊去,不用跑部前進,跑省前進就可以了。
  2008年的時候,這個玩意兒就已經取消了,事實上已經取消了。所以如果從2008年到現在,你沒有買到通過市場競爭產生的更便宜的鹽的話,那你通過今天他宣佈這個事,也不大可能買到更便宜的鹽。
  馬宇:鹽業管理部門和專營主體實際上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實際上對某些產品進行專營,這可能不單單在中國,在世界上其他國家也有這種情況,在某一個時期也有這種情況。包括我們國家對鹽的專營,包括煙、煙草的專營,再往前走的話,我們對更多的產品實行專營,包括對糧食的統收統銷,實際上也是一種專營。比方說原來我們買糧食只能到國有糧店去買,那這也是一種計劃體制下的,但現在就隨著我們慢慢的市場開放,越來越考慮怎麼樣才能保證這些產品,一個是能更大程度的供給消費者生產,另外一個是怎麼樣管好?當時對某一些產品,比如說鹽,可能就說為什麼沒嚴管呢?覺得這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比如說涉及到質量問題,還有一個健康的問題,因為那時候有碘病。這個時候好像就說這種專營就有一定的理由,但現在可能這個情況就有了比較大的發展變化。
  目前我們國家的鹽業專營體制,實際上,一個是政府負有監管責任,另外一個是授權某些企業來進行專營。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實際上政企的界限是不明顯的。在中央這個層面上,還有鹽業辦公室和政鹽公司。但是到了省以下,具體操作的時候,基本上鹽業管理部門和經營鹽的主體,實際上就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基本上政府就既要去監管這個鹽的經營,同時他自己又是專營主體。那這個時候,這個利益就很難區分。
  後來為什麼也出現一些問題?一個是你明明對鹽有指導價格,但是我們也知道鹽裡邊有壟斷利潤,尤其說暴利是非常高的,最後監管部門也沒有進行監管到位。另外,可能對這個鹽的質量、監管實際上也會發生問題,因為出了質量問題的時候,實際上對監管部門來說,因為它同時又是經營主體,那麼進行懲罰或者追究責任都很難做。
  張鴻:日本取消鹽業專營以後 市場反而更好了
  其實從秦漢的時候就開始,一直以來,各個朝代、歷朝歷代都是對鹽專營,但有時候松,有時候緊,這就看中央政府的權利的集中度。其實在某種程度上,鹽稅是政府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所以古代很多時候的大富商是鹽商。但現在鹽稅占比已經沒有那麼重了,2006年占財政收入的0.04%。
  還有一個,我們發現,通過市場來解決問題可能比通過專營來解決問題,效果會更好。日本也有將近一百年的專營歷史,但是逐漸就給取消掉了,取消以後,這個市場也沒有亂,反而更好,大家有了更多的選擇權。現在我們鹽專營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甚至幾乎是唯一的一個理由,就是老百姓的健康。就是大家很多人缺碘,所以要補充碘。但現在第一,中國是不是還需要每一個人都加碘?第二加不加碘,是不是可以讓大家自己說了算?所以現在就是要區別開。按照我們的規定,在一些地區,你如果買到非碘鹽,那是違規違法的,因為按照加碘的規定是,你必須得持縣級醫院以上的證明,才能到指定地方買到非碘鹽。現在有一些國家解決這個問題,一般是兩種辦法:一個是給消費者自然選擇;第二,如果我覺得必須得加,那我立法。
  馬宇:最大的利潤被國有的鹽業公司拿走了
  實際上就一般的產業鏈來說,第一個最上游的就是食鹽生產,食鹽生產里,我們國家現在這個食鹽專營制度包括著商業的生產,就是要定點生產,因為你必須得有食鹽生產許可證,這個當然是為了保證食鹽的質量。還有一個中間的,食鹽的經營這塊主要管批發,這個批發是必須有許可證的,原來是發改委或者工薪部做,現在是到省一級的鹽業主管部門來發這個許可證。
  還有一個是準運證,這個不是特別重要,就是你要運輸食鹽必須得有準運證。最核心的一塊,對價格影響最大的是在中間經營這塊,批發,這個一壟斷以後,它上可以控制生產環節,下可以控制零售環節。這裡面在生產裡邊,或者說從生產到消費者手裡邊,這個食鹽的價格,它能翻多少呢?有的人說是六倍,有的人是說十倍,那麼現在這個比如說食鹽批發,假如你是最大的用戶,比如像有些大的食品廠可以拿到六百塊錢左右一噸,但是到了零售消費者手裡就是兩千左右。從生產到批發給你,這其中有兩個利潤,一個是合理的生產利潤,一個是批發利潤,大部分的利潤被中間的經營商,實際上就是批發商拿走了,就是國有的鹽業公司。
  張鴻:希望在鹽業改革上有一個清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這個我跟老馬砍砍價,也沒有六倍到十倍那麼高,只有五倍,這是《新華社的經濟參考報》提供的數據,引用的數據是,如果是四、五百塊錢一噸進來的鹽,他們加了幾十塊錢的碘進去,再把它分裝成小包,再賣出去,兩千六百塊錢一噸。
  其實這麼多年,我們一直在推進改革,一直在提供方案。我們回過頭來看一下這六個方案,第一個方案大概在2001年到2003年的時候,是經貿委的鹽辦提出來的,第二個方案是發改委的鹽辦,然後國家審計署也提出了一個方案,發改委經濟體制什麼管理研究所提出一個方案,還有發改委經貿流通司等等,方案基本上集中在幾個方面。一個是政企不分,排斥市場競爭,一個是壟斷形成暴利,扭曲了市場的價格,這個就已經很嚴重了,然後就是這裡面會產生大量的尋租行為,因為你要跑,你要讓他批,所以這裡邊就產生了,尋租行為也造成了整個成本的提升。
  那麼,提出的方案都是要改,包括中國鹽業協會,什麼什麼公司,政企不分,他就是管鹽的又是賣鹽的,賣鹽的是管鹽的,所以這個問題就是一直久拖不決。我們也希望今天能夠真的,雖然我們是一廂情願的物主,但是我們真的希望他是真的能夠在這個改革上有一個時間表,能有一個路線圖,能告訴我們到底你準備緩衝幾年。你說日本通過五年時間取消了專營,那我們現在都已經十幾年了。好,你就說今天開始,五年,那到2019年的時候能不能取消專營?有沒有這個勇氣?可不可以拿出這個方案?
  馬宇:未來放開以後 市場價格只會降不會升
  應該是一個順理成章的基本判斷,市場價格只會降不會升。因為對鹽來說,放開了以後,肯定有更多的競爭主體競爭。不管是生產,還是經營這一塊兒,包括進口。那這樣的話,實際上從供給角度來說,是肯定會增加。對消費者來說,因為我們日用鹽,實際上基本上都是固定的。每天用多少鹽,無論從健康的角度,還是從哪個角度,基本都是固定的,那這個需求基本上都差不多。當你的供給增加的時候,但是這個需求又不可能馬上那麼大幅度的增長,那這種情況下,必然會導致市場價格的下跌,這是基本的市場規律。
  還有一個,對消費者來說,你可以有更好的選擇權,這個時候就說,比如說我要需要買加碘或不加碘的,我自己根據我的身體狀況。因為每個人現在實際上基本都瞭解,或者是某一個地區,政府也可以,衛生部門也可以提供參考意見,幫助消費者買什麼樣的食鹽。
  張春曉:我們要逐步地把食鹽專營的立法機制建起來
  (國務院國資委專家組成員《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國家在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辦法的基礎之上,應該進一步地梳理國家專營體制,使國家專營體制能夠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也就是要使省與省之間聯動起來。比如說一個省,他的邊界地區,有可能是另一個省運行效率最高的區域。但是由於省與省之間它的專營,就會使中間的交易成本高。我這個省,我自己一直要配送到我的邊緣地區,我們要逐步地把食鹽專營的立法機制建起來,用法制的手段來維護專營理念,應該是市場化運作的內容。再進一步,消費者完全掌握碘鹽應該怎麼去選擇,應該怎麼去甄別,法律在市場中也逐步滲透,這個時候食鹽專營體制就可以逐步逐步地取消。
(原標題:鹽改,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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