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劉保全談地名普查必要性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 黃小烯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中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促進會會長劉保全22日表示,為滿足社會需要,推進我國地名標準化建設和我國信息化建設,時隔30多年進行一次徹底、全面的地名普查十分必要。
      據介紹,1979年至1986年,我國進行了第一次全國地名普查。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定於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開展。
      劉保全在22日的民政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第一次地名普查共普查了550多萬個地名,獲得了豐富的地名信息檔案,基本摸清了我國地名狀況,特別是對普查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解決了我國長期以來地名存在的混亂問題,初步實現了我國地名的標準化。
      “30多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的推進,我國城鄉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僅就城市數量來說,由356個增加到656個,城市建成區面積由不到1萬平方公里增加到4.6萬平方公里。每年還有大量新地名涌現。”劉保全說。
      他同時指出,隨著基礎設施建設、旅游開發建設、撤鄉並鎮、新農村建設等展開,許多地名被更名或者消亡,變化非常大。由於種種原因,各級政府沒有完全建立地名的更新年報制度,各級政府對地名的變化情況掌握不是很完全。地名上存在的信息不全、不新、不准確的問題嚴重,無法滿足社會需要。
      據悉,為期4年的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分三個階段實施。今年底前為第一階段,是準備階段,明年至2017年6月是普查驗收階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是成果上報和開發應用階段。普查內容主要包括五方面:查清地名基本情況;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置地名標誌;建好地名普查檔案;建立地名管理和服務信息系統,加強普查成果轉化運用。
      2009年至2012年,我國組織了359個沿邊沿海縣(市、區)的地名普查試點工作。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範圍是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區域以外的全國所有陸地國土(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
      劉保全介紹說,由於勘界、設備技術條件有限等因素,第一次全國地名普查在陸地邊界地帶有一定範圍沒有進行普查,海水淹沒比較深的地理實體勘察起來也比較困難。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首先進行了陸地沿邊地名普查和海域地名普查,現正處於成果整理階段,成果出來後將向社會分期、分批公佈,儘早提供社會應用。  (原標題:地名普查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談地名普查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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