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今日在其官網發佈通告,提示消費者不要通過網絡購買海外代購抗癌藥。食藥監總局提醒廣大消費者,抗癌藥均為處方藥,互聯網禁止銷售處方藥。
  近期,有媒體曝光一些商家在互聯網上宣稱通過海外代購向國內低價銷售印度版“易瑞沙”等抗癌藥。這類藥品在外包裝上沒有標識進口藥品註冊證號,其外包裝、標簽、說明書上均無中文標識,且銷售價格僅為合法“易瑞沙”的1/10。
  經查,這類藥品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多為不法分子仿冒國外知名藥品在國內黑窩點生產,或通過國外個人購買來源不明的藥品郵寄回國銷售,均為假藥。
  據統計,2013年全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共查處黑龍江“11·15”網絡制售抗癌假藥案等重大網售抗癌假藥案件16件。以2013年3月破獲的江蘇“12·3”雷某跨國代購銷售假抗癌藥案為例:犯罪嫌疑人雷某雇人從印度購買來源不明的抗癌藥吉非替尼片等,通過百度論壇發帖宣傳銷售,以支付寶收款,以郵寄方式將藥品寄送給買家。經查,涉案藥品全部為假藥,涉案金額高達1500餘萬元。雷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現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盲目購買使用這類藥品,以免上當受騙,威脅生命健康。如發現銷售類似產品的行為,應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及時開展調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違法行為。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抗癌藥均為處方藥。根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互聯網禁止銷售處方藥。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的具有網上銷售非處方藥資質的藥品零售企業有184家,詳細名單可以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數據查詢”欄目查詢。如需網上購藥,應選擇上述合法企業購買,且應是非處方藥。  (原標題:官方:勿盲目網上海外代購抗癌藥 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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